股票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4-20 04:43) 点击:175 |
股票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股票的增值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认为:“虽然男方有时以自己的工资收入注入股市,但另一方面,女方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庭义务,为丈夫炒股提供了时间上的支持及生活上的方便。”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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