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王彦霞
王彦霞律师
河北 石家庄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彦霞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养父与养女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2-25 02:13)     点击:176

养父与养女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当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因此,养父与养女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当于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彦霞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彦霞律师,王彦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彦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032125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彦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石家庄律师 |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彦霞律师主页,您是第6798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