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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坑蒙拐骗,“发横财”换来“蹲班房”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22-05-09 02:05)     点击:842

石家庄律师分析案情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被害单位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9月至2021年5月期间,黄某、黎某经合谋后,利用在某公司加油站工作之便,伪造岑溪市某石材有限公司客存油提油计划,提取该加油站的柴油195吨,然后贩卖给岑溪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将销售所得款143万余元占为已有,其中黄某获得赃款117万余元、黎某获得赃款26万余元。

  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黎某与同案人覃某(另案处理)经合谋后,利用其在某公司加油站工作之便,伪造岑溪市某石材有限公司客存油提油计划单,提取该加油站的柴油48余吨,将销售所得款22万余元占为已有,其中黎某及同案人覃某各分得赃款11万余元。

  2021年5月到6月间,黎某及同案人覃某为掩盖其犯罪行为,便用现金退回岑溪市某石业有限公司、岑溪市某供销社加油站、某镇加油站预购油款方式达到某公司加油站的油款平衡。

  2021年3月至5月间,黄某以某公司加油站的名义,以不开税票或低于市场价推销库存柴油等为由收取黎某宏人民币16.5万元、收取盘某飞15.15万元、收取霍某兴10.1万元、收取廖某波21.36万元、收取李某军29.7万元、收取岑溪市某公司57.8万元;2021年4月29日,黄某又以一起“炒油”(倒卖柴油)为由骗取了黎某宏30万元。在收取上述款项后,黄某分四次拉了共10吨柴油给黎某宏,分二次拉了共14吨柴油给廖某波,分二次拉了共14吨柴油给岑溪市某公司,分二次拉了共22吨柴油给盘某飞。

  2021年5月27日,黄某、黎某主动到岑溪市公安局投案,并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某油梧州分公司以不开税票或低于市场价推销库存柴油及一起“炒油”等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诈骗罪;黄某、黎某身为某分公司加油站的职工,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伪造客户提油计划单提取客存柴油195吨销售,并将所得款占为已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均构成职务侵占罪。结合二人的具体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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