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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已入刑,切勿以身试法!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2-03-14 10:50)     点击:171

  2021年某日凌晨,王某某在家中(家住15楼)饮酒后,将其喝完的7个玻璃啤酒瓶分两次从其次卧窗户扔下,一路人差点被砸到。当天上午小区物业人员报警。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01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2

  法官提醒

  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高楼住户数量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严重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增设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大家,高空抛物行为害人害己,公民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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