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过年不“烦薪”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2-18 04:29) 点击:186 |
随着新的一年的开始,德惠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又踏上了新的征程。执行法官不停歇、不逃避,迎难而上,成功取得了执行工作的开门红。 案情回顾 2020年初,德惠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李某卓等17名农民工与吉林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系列案。申请人于2018年在吉林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处打工,后来因公司经营不善,很多工人相继离职,但是拖欠的工人工资一直未能支付。故李某卓等17名农民工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依旧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到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该案总执行标的大约33万余元,涉及到农民工工资,而且涉案农民工人数较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询得知,被执行人账户上只有3万余元,房屋及土地在银行有贷款。考虑到查封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可能影响企业生产,查封工作也会往后推迟。对此,办案法官先行将银行存款通过司法手段划拨到德惠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款项还远远不够,为更好践行善意执行理念,尽最大可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尤其是要保障春节前让农民工工资得到足额支付,让农民工过年不“烦薪”。办案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不厌其烦的讲解法律规定,告知其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和即将采取的强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被执行法官的诚意所打动,同意在其合作企业处周转资金,先行给付欠付的农民工工资。 执行结果 2021年1月28日,被执行人将欠付李某卓等17名农民工的30余万元工资,全部打到德惠法院执行账户,此案成功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人无信而法有威,无论被执行人采取何种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法院都将会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耐心为当事人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国家司法权威。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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