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冷暴力是不是过错方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9-12-16 05:11) 点击:582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造成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我国法律没有将冷暴力列入家庭暴力中,所以不是过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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